二十二年執行積案終和解 司法溫度彌合當事人傷痕
2025-03-21 11:58:48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王汝福 | 作者:曹藝 | 點擊量:11068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曹藝)近日,一起跨越二十二年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執行案件畫上圓滿的句號。
2003年,陳某因故意傷害致劉某之子死亡,法院判決陳某承擔刑事責任,并賠償劉某民事損失2.9萬余元。此后,該案進入執行階段,但執行人員一直未能聯系上陳某,案件執行陷入了僵局。這筆賠償款不僅是申請執行人多年的期盼,也是其心中的慰藉。
今年,該案再次恢復執行,負責此案的執行法官深知任務艱巨,但毫不退縮。通過多方查找線索,執行法官終于聯系上了被執行人陳某,與其多次耐心溝通,從法律規定到人情事理,做通其思想工作。被執行人陳某終于認識到了行為的不當,表示愿意履行賠償義務,但目前生活比較困難,希望能分期償還。
最終,在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,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達成了執行和解。簽署和解協議當天,被執行人支付了五千元,剩余賠償款在兩年內付清。
當案卷標注上“和解結案”,這起長達二十二年的恩怨,終于在司法溫情的浸潤中得到消解,這不僅彰顯執行工作的力度與溫度,也顯現司法修復社會關系的深層價值。
責編:王汝福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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